在 .pa 顶级域名下可以注册什么?(语法规则)
在 .pa 顶级域名下注册的域名须遵循以下语法规则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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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可包含拉丁字母(a–z)、阿拉伯数字(0–9)以及连字符(-);
- 域名开头与结尾的位置不得出现连字符;
- 不得在第三与第四个字符位置出现连字符,也不得在任何位置连续出现两次连字符;
- 不允许带有重音符号的国际化字符;
- 不得含有不雅用语。
二级与三级域名的长度要求如下:
- 最短长度:2 个字符;
- 最长长度:63 个字符。
谁可以注册 .pa 域名?
任何自然人或法人,无论是本国公民还是外国人,都可以注册 .pa 域名。但对于 .edu.pa、.gob.pa、.org.pa 等三级域名,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。
根据巴拿马.PA域名注册机构 的规定,个人或组织可注册的域名数量没有限制。域名所指向的服务器可以位于任何国家,但 .gob.pa 等政府域名必须指向位于巴拿马境内的服务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