摩纳哥政府在针对域名Monaco.com的网络域名抢注诉讼中败诉。

该国政府通过旗下商标控股公司Monaco Brands,在其持有商标权的类别中授权使用“Monaco”和“Monte Carlo”名称。

尽管摩纳哥在本国享有商标保护,其在其他地区的权利却更为有限。在美国,其商标属于图形商标,且声明不包含“Monaco”字样。

域名monaco.com目前由ESC作为支付计划交易的一部分持有。卖方姓氏为Monaco,买方是一家新成立的公司,正推出销售自动化和客户关系管理平台。

政府是在卖方经纪人联系潜在买家(包括投诉人)后,才获悉该域名可能被出售的情况。

尽管域名处于托管状态,仲裁小组仍酌情将买方视为被投诉人,因其是开发并计划使用该域名的主体。被投诉人由律师约翰·贝里希尔代理。

尽管买方被列为被投诉人,由三名成员组成的捷克仲裁法院专家组认定:ESC、卖方及买方均对该域名享有合法权益,且域名注册及使用均无恶意。

专家组特别指出,该初创企业已融资数百万美元,雇佣逾30名员工,并聘请知名知识产权律所就其计划使用“Monaco”名称获取了法律意见书。

大卫·泰尔担任申诉方代理律师。泰尔既是捷克仲裁法院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员,亦曾任法国.fr域名注册管理机构董事会成员。

据立海世纪所知,唯一尝试通过UDRP获取对应域名的国家是新西兰。该国于2002年被裁定构成反向域名劫持。